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新华联文明旅行开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华联”)近来收到《民事申述状》,泰兴一建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一建”)将惠州新华联、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及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恒业”)申述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惠州新华联与泰兴一建签署施工合同,由泰兴一建承建惠州新华联相关工程。因为泰兴一建和惠州新华联就工程款付出存在争议,泰兴一建诉至法院要求惠州新华联付出工程款等,要求公司、新华联置地及新华联恒业承当连带责任。
(3)判定原告对其承建的涉案工程在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享有186,735,145.18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公司于近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院”)民事判定书〔(2022)湘民终263号〕,湖南省高院对我国信达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湖南”)与公司及部属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世界文明旅行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金融告贷合同纠纷做出终审判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吊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初1454号民事判定;
(2)判定被告长沙铜官窑归还原告信达湖南清偿重组债款477,550,000元、重组债款宽限补偿金80,130,300元,并付出违约金;
(3)信达湖南就本判定第二项债款对长沙铜官窑供给的典当产业在典当挂号的债务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到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没有发表的未到达发表规范的诉讼事项触及总金额算计9,239.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财物绝对值的3.48%。
鉴于上述被申述案子没有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管帐准则的要求和实践情况进行相应的管帐处理;上述金融合同纠纷判定为终审判定,判定公司须承当的利息、罚息、复利及案子受理费等将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发生必定影响,后续影响将视公司还款时刻、还款才能及对方采纳的办法而定,暂无法估计,实践影响金额终究以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成果为准。敬请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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