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沪上百余家 “世纪华联”超市从即日起将不得不更名运营。记者昨日得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来已对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终审判决:确定金湖世纪华联公司构成对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当即中止在其企业名称,门店店招,门店内部装修及产品标识中运用“华联”文字。
自2005年下半年起,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在上海郊区连续呈现了多家以“世纪华联”为店招的连锁型超市门店,这些超市多以绿底白字的灯箱为店招,职工着绿底黄字的工衣,并出售“华联超市”定牌产品,被许多顾客认为是华联超市的分店或加盟店。
而经查询发现,这些 “世纪华联”超市系一家名为“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开设的直营及加盟店,该公司建立于2005年6月,公司注册在江苏省金湖县内,其发起人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原是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部属杭州公司的职工,于金湖世纪华联公司注册建立前一个月自华联超市杭州公司辞去职务。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于2007年10月,全市已有悬挂 “世纪华联”店招的门店592家,其间“金湖世纪华联”152家,其他的则是由十几家公司在金湖世纪华联公司的“启示”下以相同运营形式开展而来的。并且,因为管控不到位,“世纪华联”部属门店因产品质量问题屡遭行政部门查办及媒体曝光,这不只损害了顾客的利益,也影响到华联超市的形象。
华联超市方面表明,他们将依据“世纪华联”在全国的开展状况,决议是否申述其他十几家有相似行为的公司。
事实上,除了“世纪联华”,近年来社会上还出现出了不少以相同形式仿冒“好德”、“可的”、“快客”等连锁便利店的状况。对此,法律界人士表明,假如我国企业名称、商号实施的“区域挂号注册制”不改动的话,相似“世纪华联”这样的企业同名、著名企业名称权受侵略的现象就很难根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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