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均不契合GB2730-2015《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二)定性及处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处分,我局已送达行政处分决定书(仪市监罚字〔2021〕19号),当事人已实行相关行政处分。
(三)原因剖析及整改状况:上述不合格食物的运营是因为该店存在进货查验不严等状况,现该店已严厉执行进货查验准则,保证所运营食物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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