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22个街道、乡镇!通州将进行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涉及这些方面……
小编获悉,近日相关网站发布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计划用3年时间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实施方案》实施范围为通州区22个街道、乡镇,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所有自建房,在“百日行动”期间以经营性自建房为实施重点。
专项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房屋建筑。
各街道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核心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
通过产权人自查、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确保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以各街道乡镇为单位,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危房、简易楼、疫情集中隔离场所、擅自改建加层或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和超过合理使用期限尚未进行鉴定加固的疑似危房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建筑物隐患排查整治,在2022年9月底前,确保全区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核查)、检查、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百日行动”台账,实行销账管理。
结合通州区基本无违建示范区创建行动,各街道乡镇会同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明确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对不予保留的自建房开展联合执法,按违法建设管控要求及时依法拆除。
对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安全鉴定;产权人不按期鉴定的,属地政府可依法依规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产权人应根据自建房安全鉴定结论,采取修缮、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险的措施进行整治,并承担相关费用。
各街道乡镇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加快进行整治。
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一时难以拆除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管控措施。
另据小编了解,日前相关网站还发布了《通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将对全区9个乡镇(宋庄、台湖、潞城、张家湾、马驹桥、西集、漷县、于家务、永乐店)359个自然村村庄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摸排,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农村宅基地信息摸底调查。
本次专项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房屋建筑。
在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通州区经营性自建房、危房等重点房屋的安全排查和隐患管控,实现重大安全隐患清零,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突出“三个重点”,即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经营性场所为重点类型,教育、宾馆、养老、民宿、医疗、影院、餐饮、商业、出租、体育等为重点行业。
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及核查工作为基础,将1111户各乡镇确定的农村危房和400栋自然灾害普查初判危险(四类)房屋及15栋属地上报汛期重点关注危险房屋纳入重点普查对象。
5.通州区行政区域内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建筑物、超过合理使用期限尚未进行鉴定加固的疑似危房。(各街道、乡镇根据辖区实际自行确定)
另据小编了解,此前相关网站还发布了《通州区宅基地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工作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据此前发布的“通州区宅基地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工作公开招标公告”显示,将对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人口、利用状况等数据进行调查。
总体目标2022年底前,在充分利用已有农村宅基地数据基础上,按照“标 准规范统一、数据填平补齐”的原则,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调查,综合运用遥感、测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全面摸清全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建立区级农村宅基地数据库,从而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目前面临的底数不清晰、数据集成难、管理缺手段、问题矛盾多、决策缺依据等问题,为下一步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一)调查范围对全区 9 个乡镇(宋庄、台湖、潞城、张家湾、马驹桥、西集、 漷县、于家务、永乐店)、359 个自然村村庄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摸排, 以行政村为单位,逐宗开展农村宅基地信息摸底调查。
(二)调查内容本次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空间数据(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属性数据(权属、人口、利用状况)。
4.人口:指农村宅基地上的人口数量、社会关系、家庭成员结构、 经济组织成员等情况信息。
5.利用状况:指农村宅基地的不同利用形式,分为居住、经营、 闲置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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